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2年我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口的交易金额为1200亿人民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海外消费品的金额约600亿人民币,进口包裹的数量约为1亿个,且每年以100%的速度增长。然而,在政策法规制定上,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海关监管统计、检验检疫、税收、收结汇等方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利好政策,将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最终创造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自贸区跨境出口电商海关监管统计、检验检疫、税收和收结汇方面面临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1.利用上海自贸区海关集中监管流程,便捷跨境电商全程通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这部分货物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因此,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试验对经营主体的进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入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进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2.利用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简化跨境电商报检准入过程。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面,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面进口方面,目前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物品多认定为贸易商品,进口检验检疫过程较为繁琐。因此,可以在自贸区试验对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
3.利用上海自贸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跨境电商低成本化竞争力。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还有,电子商务进口企业可能通过灰色渠道清关,致使关税流失。因此,可以在自贸区试验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4.利用上海自贸区外汇收结专项举措,强化跨境电商经济安全监管。由于电子商务进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同时,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难以把握。因此,可以在自贸区试验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同时,上海自贸区有望进一步放开人民币自由兑换,从而使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更为便捷。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智库专家)、(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