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钢令:积极谨慎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14-01-16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总体方案的14项具体措施中至少有5项是同扩大服务业的开放直接相关的,而且还专门针对服务业的开放列出了一张包括18个行业23项措施的“正面清单”,在服务业的开放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而服务业的特点决定了其是难以用物理围网的方式将其限制在28平方公里范围之内的,其功能与市场必然会突破试验区的边界,向区外延伸和溢出。所以,对于自贸试验区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必须站在整个上海乃至全国的角度,去审视其开放效应及其深远意义。

    事实上,我国政府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方面一直是比较谨慎的。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拉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序幕,而率先引进外资的主要是制造业。除了1982年在少数城市开始了银行业引进外资的试点之外,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基本上都是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如1992年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同年,还在一些地区开始了中外合资零售商业的试点;1996年,《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颁布,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首先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1998年,《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颁布,扩大了旅游业的对外开放;2001至2002年,又先后颁布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和《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扩大了运输业的对外开放;2001年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颁布,电信运营业也开始正式对外开放。总的来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一是比较滞后,二是相对谨慎,基本上都是首先在少数城市进行试点之后才逐步推开的。就从自贸试验区所公布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看,虽然在总量上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各占一半,但从“禁止类”的项目来看,服务业就有26项,占了68%。说明我国政府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上还是相对谨慎的。

    为什么对于服务业的扩大开放会相对谨慎?从专家和实务界的认识来看,大体上有这样一些原因:首先认为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大多可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我国的相关行业是一种填补和提升,即所谓的“以市场换技术”。而服务业的开放则很少有这种“先进科技”的沉淀,更多的则是国内市场的让渡,似乎得不偿失;其次认为服务业开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我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同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一些服务领域的开放有可能带来较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国家安全方面的风险;再次是认为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我国大多数服务行业在人才和技术方面更为落后,缺乏国际竞争的抗衡能力,过快开放将对我国的服务企业造成很大冲击。

    然而,从国家和城市的长期发展战略来看,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则是势在必行,并具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面前,中国面临着如何在全球经济活动中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要掌握在全球经济活动中的主动权,首先必须掌握全球资源的配置权。而全球资源的配置权则主要是由大的跨国公司总部和一些国际资源配置平台所掌握的。一个国家或城市只有能使跨国公司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及某些国际资源配置平台在那里集聚,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全球资源的配置权,从而获得在全球经济活动中的主动权。而跨国公司总部及国际资源配置平台的落地,其前提条件就是当地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先进水平。因为只有高水平和国际化的服务业在此集聚,才能满足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源配置平台高效运行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是加强我国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并进而使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真正得以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即使有困难,有风险也必须去做。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服务业的扩大开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和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新趋势而采取的重要国策,积极主动地推进服务业的全面开放也必将成为我国的长期战略。但同时也必须充分估计和认真对待服务业扩大开放所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以科学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总的来讲“先思而后行,先试而后推”仍将成为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基本策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试点就是一个范例。所以上海必须站在国家长期战略的角度,积极谨慎地实施和推进自贸试验区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在上海更大的范围内率先复制,为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战略实施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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